張先生向市長熱線12345聯合杭州電視臺《直播12345》欄目反映:我在網吧上網,把電瓶車停在網吧專門停車的一個地方。但是后來發(fā)現我的電瓶車被偷了。我想了解一下,網吧有沒有責任?
商報記者 嵇樂希 整理
張先生:那天我去上網,把電瓶車停在1樓的樓道網吧專門標注的停車位里面。我給車上了鎖并且開了警報器。但是下午下樓的時候,發(fā)現電瓶車被偷了。
主持人:你把車停在網吧專門的停車位里,后來發(fā)現車被盜了,你覺得網吧有責任。這個問題你跟網吧有沒有溝通過?
張先生:我找過網吧,網吧的說法是,樓下停車的地方是租的,不是網吧自己的,所以電瓶車被盜和他們沒有關系。
主持人:那么這個情況到底能不能得到索賠,網吧有沒有責任,我們來聽聽著名律師凌斌的說法。
律師:這個問題關鍵要看網吧有沒有提供為顧客看管車輛的服務。如果網吧明確說明,為前來上網的顧客提供看管車輛的服務,作為服務內容之一,網吧是有責任的,但也只需承擔一部分責任。因為自行車畢竟不是網吧偷的,而且網吧是免費為顧客看管的,所以賠償也不會是全額賠償。
如果網吧只提供上網服務,并且門口停自行車的地方是沒有人看管的,也沒有明確表示會提供看管服務的,那么自行車丟失,網吧不承擔責任。
主持人:按照張先生的說法,網吧說這個地方是專門給來上網的顧客停車的,是嗎?
張先生:網吧的意思是說,他們只提供免費停車場所,其他的概不負責。
律師:我覺得商家提供服務的內容應該和消費金額掛鉤起來。假如是賓館,本身提供餐飲和住宿服務,并提供一個停車場所,有專人看管的,在這種情況下車輛損壞或者遺失,商家應承擔一部分責任,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。
但是如果只是一個網吧,按照網吧的經營,本身消費的費用是比較低的,在門口提供一塊停車的地方,只是為了方便來上網的顧客,而且也沒有提供保管或者看護的承諾,門口所有的車如果遺失了都讓網吧來賠的話,可能會比較難,這和網吧經營所得的服務金額不相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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